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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013-3-2 21:29:47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精神,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新类型的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章程。此章程仅适用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76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报名及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3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八条 报名:考生于2013年3月11日9:00至14日21: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并选择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报名页面(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第九条 收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网上报名后即可采用网上支付缴费,在采用网上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交费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学校在报名期间用网络平台提供已缴费查询)。缴费后考生需登录平台选择考试时间和场次,未选择考试场次的考生学校将不安排考试,若选择后个别考生场次发生变化属于考场正常调整,请以准考证打印的场次参加考试。
第十条 考试
1.科目与分值:综合素质联考200分,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100分,技能测试或专业面试200分,总计500分。
2.命题与考试方式:综合素质联考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由在渝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牵头,其他各试点院校配合,实行联合统一命题、统筹组织的综合素质联考。综合素质联考与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一并统筹安排,实行上机考试。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础水平或专业潜质、实践动手能力等,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
3.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13年3月30日至31日按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地点提前准备参加考试。考生于3月28日-3月29登陆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面试。
第十一条 成绩及预录取查询
考生综合素质联考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于2013年4月3日前公布。4月4日至10日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预录取结果。
查询方式:考生登陆报名平台查询。
第十二条 录取确认:被预录取的考生本人于2013年4月11日至12日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确认录取,并领取录取通知书。确认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统一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被录取后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双上线原则: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联考资格线和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联考成绩达到全市统一划定控制线的考生以综合素质联考、英语听说能力、专业面试的成绩计算总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原则:学校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即以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有缺额,再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第二专业报有缺额专业的学生中排序录取。
3.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四条 特长生
1.获奖技能特长生:
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者市教委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除外)获得者,可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申请免试录取。
2.体育特长生的具体项目:
田径、足球(限男生)、长跑、短跑、篮球、乒乓球,凡在我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和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测试认定合格并在重庆市招考信息网上公示者。
3.艺术特长生的具体项目:
凡有声乐、器乐、播音主持、舞蹈、表演特长,且参加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或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可报考。
考生在报名时申报是否属于特长生,并按照要求于3月18日前发送获奖及等级证书等特长材料电子稿到招办邮箱:cdzy_zhaosheng@126.com。学校将对资料进行初选,20日通过报名平台或邮箱,通知考生带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3月25日中午13:00—14:00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参加测试,测试合格者,经过学校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直接录取;3月28日公布特长生录取结果,录取者不再参加后续考试。特长生录取的比例控制在学校高职单招计划总量的3%以内。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890名)

专业
名称
学制
每学年初预收学费(元)
毕业学分标准
学分学费标准(元/学分 )
专业学费(元/年.人)
总计划
普高
三校生
招生类别
备注
营销与策划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
6000
128
85
2374
70
45
25
不限
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
电子商务(互联网项目创业与经营管理)
3
6000
128
85
2374
70
45
25
不限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酒店管理
3
6000
128
85
2374
80
55
25
不限
一般专业
旅游管理
3
6000
128
85
2374
40
30
10
不限
一般专业
软件技术
(软件商务与管理师)
3
7000
128
85
3374
40
25
15
不限
国家技能紧缺人才培养专业
图形图像制作
(影视制作)
3
8000
128
85
4373
35
25
10
不限
传统优势专业
图形图像制作
(会展设计)
3
8000
128
85
4373
35
25
10
不限
传统优势专业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3
7000
128
85
3374
40
25
15
招收理科生、三校生
机械制造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7000
128
85
3374
40
25
15
不限
国家技能紧缺人才培养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7000
128
85
3374
80
50
30
招收理科生、三校生
国家技能紧缺人才培养专业
计算机硬件与外设
3
7000
128
85
3374
80
55
25
不限
一般专业
金融保险
3
6000
128
85
2374
40
25
15
不限
一般专业
资产评估与管理
3
6000
128
85
2374
40
30
10
不限
一般专业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3
7000
128
85
3374
40
30
10
招收理科生、三校生
一般专业
材料工程技术
3
7000
128
85
3374
40
30
10
招收理科生、三校生
一般专业
电子声像技术
3
7000
128
85
3374
80
50
30
招收理科生、三校生
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
计算机通信
(三网融合方向)
3
7000
128
85
3374
40
30
10
招收理科生、三校生
一般专业
合计
 
 
 
 
 
890
600
290
 
 
备注:学院按市教委、物价局要求实行学分制改革,学费收取办法为:每学年初预收,下一学年初按各专业学费加学分学费之和结算。计算公式为:学年应缴学费=学年专业学费+学年实修课程学分(含必修和选修学分)×85元/学分。(新生入学时按预收学费缴纳学费,如电子商务专业的学费为6000,计算机硬件与外设专业的学费为7000)。

收费标准最终以物价局审核为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照重庆市普通高考加分照顾项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三个项目加分,具体如下:
1.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移民考生须在所在区县移民局办理相关证明并在证明上加盖公章,加5分。
2.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聚居区少数民族凭考生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加10分。散居的少数名族不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市级优秀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事迹者: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加10分。
以上材料考试前统一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北区17幢负楼304办公室,学校根据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单个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65928060。
3.按照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qcet.com
    话:023-65928128 65928126    传真:023-65928125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学校北区17幢附楼304室) 邮政编码:401331
电子邮箱:cdzy_zhaosheng@126.com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和机构进行招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友情提示:因重庆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约1000人,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考试前一天在沙坪坝、壁山等市区住宿,考试当天到学校参加考试。请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面试,力争在一天内完成所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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